什么是血缘和血统关系?
人的血缘关系包括;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由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旁系血亲是相对直系血亲而言,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如,自己与兄弟姐妹及其伯、叔、姑、舅、姨之间就属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系指同源于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如侄(女)、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医学科学证明,近亲结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子女,造成子女先天爱痴呆或其他严重的生理疾病。因而,禁止近亲结婚是完全必要的。
血统关系称谓俗称当面称呼自称
一、直系
曾曾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
曾曾祖母--曾祖母--祖母--父亲
生父 父亲爸爸、爹、爹爹阿爹儿、女
生母 母亲 妈妈、娘 妈妈、姆嬷儿、女
后父继父晚爹 阿伯、阿爹儿、女
后母继母晚娘 嗯娘、姆妈儿、女
父之父父之母祖父祖母公公婆婆 爷爷、阿爷娘娘、阿娘孙、孙女
父之祖父父之祖母曾祖父曾祖母太公太婆 太爷爷、太公、太太太娘娘、太婆、阿太曾孙、曾孙女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哥、弟姐、妹 长者称哥、姐、小者一般直呼其名弟、哥、妹、姐
夫丈夫老倌 某人(女儿名)爹、唉、老太公,也有直称其名者妻
妻夫人老人(读如宁) 某人(女儿名)娘、唉、老太婆、也有直称其名者夫
夫之父公阿公 旧时随子女称爷爷、娘娘,现随夫称爸、爹、妈、姆妈媳妇
夫之母婆阿婆
儿子:夫妻间男爱的第一子代。
女儿:夫妻间女爱的第一子代。
孙:夫妻间的第二子代,依爱别又分孙子、孙女。有时孙子是一种不分爱别的称呼。
曾孙:夫妻间的第三子代。
玄孙:夫妻间的第四子代。
二、旁系
父之兄父之弟伯父叔父叔伯大伯、大爹、伯伯、二爹、三爹、小叔、小爹、叔叔侄、侄女
伯父之妻叔父之妻伯母叔母大妈婶娘 大姆妈、大嬷、婶娘、婶婶、现呼二妈、三妈等侄、侄女
伯父之子女叔父之子女堂兄弟堂姐妹称呼与自己兄弟姐妹相同,对人介绍冠“堂”字弟、哥、妹、姐
父之姐父之妹姑母姑娘 姑妈、大妈、嗯娘、阿伯、阿姑、现呼大阿妈、二阿妈、阿伯等侄、侄女
兄之妻弟之妻嫂弟媳嫂嫂、阿嫂、大姐、二姐等,今直呼其名旧称叔伯、今称弟、兄
夫之兄弟伯叔叔伯 旧时随子女称大伯、阿叔、今日随夫称哥,对弟或直呼其名弟媳、嫂
夫之兄弟配偶妯娌旧时随子女称,现以姐妹相称,或直呼其名弟媳、嫂、妹、姐
婿、媳之父母亲家亲家公(姆) 以兄弟、嫂相称,今呼婿、媳之爹、娘(××之父母)弟媳、嫂、妹、姐
姑之丈夫姑父姑丈姑夫 旧呼大爹、二爹、大伯,现呼大爸爸、二爸爸内侄、内侄女
姑之子女姑表表兄弟表姐妹 以兄、弟、姐、妹相称,或冠“表”字表弟、哥、妹、姐
伯:父亲的兄长,也称伯伯、伯父、大爷
大妈:大爷的妻子
叔:父亲的弟,也称叔叔、叔父
婶:叔叔的妻子
姑:父亲的姊妹,也称姑姑、姑母
姑夫:姑姑的丈夫
三、母系
曾曾外祖父--曾外祖父--外祖父--母亲
曾曾外祖母--曾外祖母--外祖母--母亲
母之父母外祖父外祖母外公外婆外公、外婆外孙、外孙女
母之兄弟及其配偶舅父舅母娘舅舅姆舅父、舅舅、舅姆、舅妈 今呼阿舅、舅姆妈外甥、外甥女
舅父之子女舅表表兄弟表姐妹以兄、弟、姐、妹相称或加冠“表”字表弟、哥、姐、妹
母之姐妹及其配偶姨父姨母姨丈姨娘旧呼大爹、大妈、大伯、阿伯,现呼大爸爸、大妈妈、阿姨外甥、外甥女
姨之子女姨表表兄弟表姐妹以兄、弟、姐、妹相称或加冠“表”字 表弟、哥、姐、妹
妻系妻之父母岳父岳母丈人丈母面称随妻阿爹、姆妈女婿
妻之兄弟及其配偶内兄弟内兄嫂内弟媳阿舅舅嫂面称随妻阿哥、大姐或呼其名姐夫、妹夫
妻之姐妹内姐内妹姨娘面称随妻姐、妹
妻之姐妹的丈夫连襟连襟以哥、弟相称或呼其名哥、弟
舅:母亲的兄弟,也称舅舅
舅妈:舅舅的妻子
姨:母亲的姐妹,也称阿姨、姨妈
姨夫:姨的丈夫
四、姻亲
丈夫:结婚的女人对自己伴侣的称呼
媳妇:结婚的男人对自己伴侣的称呼
公公:丈夫的父亲,也直称爸爸
婆婆:丈夫的母亲,也直称妈妈
丈人、岳父:妻子的父亲,也直称爸爸
丈母娘、岳母:妻子的母亲,也直称妈妈
儿媳:对儿子的妻子的称呼
女婿:对女儿的丈夫的称呼
嫂子:对兄长妻子的称呼
弟妹、弟媳:对弟弟妻子的称呼
姐夫:对姐姐丈夫的称呼
妹夫:对妹妹丈夫的称呼
妯娌:兄弟的妻子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
连襟:姐妹的丈夫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也称襟兄弟
大姑子:对丈夫的姐姐的称呼
小姑子:对丈夫妹妹的称呼
大舅子:对妻子哥哥的称呼
小舅子:对妻子弟弟的称呼
附:
一、家族长辈称谓
(前为称谓————后为自称)下同
曾祖父、母——曾孙、孙女
太公翁(丈夫的曾祖父)——曾孙媳
太奶亲(丈夫的曾祖母)——曾孙媳
曾伯父、母(父亲的祖父的哥哥、嫂嫂)——曾侄孙、曾侄孙女
太伯翁、太姆婆(丈夫的曾伯父、母)——曾侄孙媳
曾叔祖父、母(父亲的祖父的弟弟、弟媳)——曾侄孙、曾侄孙媳
太叔翁、太婶婆(丈夫的曾叔祖父、母)——曾侄孙媳
祖父、祖母(父亲的父母)——孙、孙女
祖翁、婆(丈夫的祖父、祖母)——孙媳妇
伯祖父、母(父亲的伯父、母)——侄孙、侄孙女
伯祖翁、婆(丈夫的伯祖父、母)——曾孙媳
叔祖父、母(父亲的叔父、母)——侄孙、侄孙女
叔祖翁(丈夫的叔祖父)——侄孙媳
婶婆(丈夫的叔祖母)——侄孙媳
翁亲、姑亲(丈夫的父亲、母亲)——儿媳
伯父、母(父亲的哥哥、嫂嫂)——侄儿、侄女
伯翁、母(丈夫的伯父、母)——侄媳
叔父、母(父亲的弟弟、弟媳)——侄、侄女
堂伯、叔(同族与父同辈者)——堂侄、堂侄女
宗伯、叔(同姓与父同辈者)——宗侄、宗侄女
叔翁、婶亲(丈夫的叔父、叔母)——侄媳
二、亲戚长辈称谓
曾祖姑丈(曾祖父的姐妹父)——内曾侄孙、内曾侄孙女
曾祖姑母(曾祖父的姐妹)——曾侄孙、曾侄孙女
祖姑丈(祖父的姐妹父)——内侄孙、内侄孙女
祖姑母(祖父的姐妹)——侄孙、侄孙女
舅祖父(祖母的兄弟)——外甥孙、外甥孙女
舅祖母(祖母的兄弟的妻子)——外甥孙、外甥孙女
祖姨夫(祖母的姐妹父)——姨甥孙、姨甥孙女
祖姨母(祖母的姐妹)——姨外甥、姨外甥女
姑丈(父亲的姐妹父)——内侄、内侄女
姑母(父亲的姐妹)——侄、侄女
表伯、姆(父亲的表兄、嫂)——表侄、表侄女
太外祖父、母(母亲的祖父、母)——外曾孙、外曾孙女
外祖父、母(母亲的父母)——外孙、外孙女
外伯祖、外姆婆(母亲的伯父、母)——外侄孙、外侄孙女
外叔祖、外婶婆(母亲的叔父、叔母)——外侄孙、外侄孙女
舅父(母亲的兄弟)——外甥、外甥女
舅母(母亲的兄嫂、弟媳)——外甥、外甥女
姨丈(母亲的姐妹父)——姨甥、姨甥女
姨母(母亲的姐妹)——襟侄、襟侄女
太岳父、母(妻的祖父、母)——孙婿、孙女婿
太伯岳、母(妻的伯祖父、母)——侄孙婿、侄孙女婿
太叔岳、母(妻的叔祖父、母)——侄孙婿、侄孙女婿
岳父、母(妻的父母)——女婿
伯岳、母(妻的伯父、母)——侄女婿
叔岳、母(妻的叔父、母)——侄女婿
姻伯丈、姆(妻的从伯父、母)——姻家侄婿
姻叔丈、姻婶(妻的从叔父、母)——姻家侄婿
姻伯、姆(妻的堂伯父、母)——姻家侄
姻叔、姻婶(妻的堂叔父、母)——姻家侄
三、家族平辈称谓
胞哥(本人的哥哥)——弟、妹
兄嫂(哥哥的爱人)——夫弟、夫妹
弟妇(胞弟的爱人)——夫兄、夫姐
胞姐、妹(本人的姐、妹)——弟、妹、兄、姐
夫兄(丈夫的哥哥)——弟妇
兄嫂(丈夫的嫂嫂)——弟妇
夫弟(丈夫的弟弟)——嫂
弟妇(丈夫的弟媳)——嫂
爱妻(本人的妻子)——夫
良人、夫君(本人的丈夫)——拙荆、妻
夫姐(丈夫的胞姐)——弟媳
夫妹(丈夫的胞妹)——兄嫂
从兄、姐(伯、叔的女儿)——从弟、妹
从弟、妹(伯、叔的女儿)——从兄、姐
夫从兄(丈夫的从兄)——从弟妇
从兄嫂(丈夫的从嫂)——从弟妇
从弟(丈夫的从弟)——从兄嫂
从弟妇(丈夫的从弟媳)——从兄嫂
堂兄(丈夫的堂兄)——堂弟妇
堂嫂(丈夫的堂嫂)——堂弟妇
堂弟(丈夫的堂弟)——堂兄嫂
堂小弟(丈夫的堂弟媳)——堂兄嫂
堂兄、堂姐、堂弟、堂妹(同族平辈者)——堂弟、堂妹、堂兄、堂姐
宗兄、宗姐、宗弟、宗妹(同姓平辈者)——宗弟、宗妹、宗兄、宗姐
姐丈(本人的胞姐夫)——内弟、内弟妇
妹丈(本人的胞妹夫)——内兄、内兄嫂
表兄、表姐(姑、姨、妗的子、女)——表弟、表妹
表弟、表妹(姑、姨、妗的子、女)——表兄、表姐
表姐丈(姑母的女婿)——表内弟、表妹
内兄、嫂(妻子的哥、嫂)——内兄、嫂
内弟、媳(妻子的弟、媳)——姐夫
襟兄(妻的姐、妹夫)——襟弟
姻兄、弟(妻的从兄、弟)——姻兄、弟
姻家兄、弟(妻的堂兄、弟)——姻家兄、弟
四、亲戚互称
老太姻翁、姆(亲家的祖父、母)——姻再侄、姻再侄妇
太姻翁(亲家的父亲)——姻侄、姻侄妇
太姻姆(亲家的母亲)——姻侄、姻侄妇
姻伯翁、叔翁(亲家的伯、叔父)——姻家侄、姻家侄室
姻伯姆、叔母(亲家的伯、叔母)——夫姻家侄
姻翁(亲家)——姻弟
姻姆(亲家姆)——姻室
姻兄(亲家的兄弟)——姻家弟
姻仁兄(亲家姆的兄弟)——姻家室
姻家兄(亲家的从、堂兄弟)——姻家弟
姻侄(亲家的堂、侄儿)——姻家伯、姻愚叔
姻伯祖(兄弟妻的祖父)——姻家再侄
血缘关系如何断绝
1、很明确:本保证书无效。血缘关系是不能以协议方式解除的。公证处也不会为你们公正这种无效协议的。
2、你说到遗产,那么很明显你是某人的子女,某人是你的父母。也是很明确的告诉你,即便你们签订了这份保证书,日后你的父母要求你履行赡养义务,法院100%会支持你父母的请求,这没有悬念。
3、遗产方面,由于继承权是你的权利,权利当然可以放弃。你们签订的关于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有效,公证处可以为继承权处分协议公证。
顺便纠正楼上法盲sunquan710 的错误观点:“有效的情况是建立在抚养和赡养的关系上。你们该份协议即表明双方互不承担抚养和赡养责任或义务。”
抚养和赡养是婚姻法规定的强制爱义务。凡是法定的强制爱义务都不得以协议的方式放弃或拒绝履行。
即便该协议签署,子女的赡养义务一样要尽,老人一样可以向子女主张被赡养权。
血缘关系是什么.??
血缘关系 由8496.htm>婚姻或生育而产生的26060.htm>人际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以及由此而派生的其他亲属关系。它是人先天的与生俱来的关系,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就已存在,是最早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4610.htm>马克思说“10659.htm>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3页)人类历史上,比较重要的血缘关系有:家庭关系、家族关系、宗族关系、氏族关系、种族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血缘关系的亲密程度和作用是不相同的。在原始社会中,血缘关系是11175.htm>社会的基本关系,是社会组织的基础,对社会生产及人们的生活起着决定爱作用。近现代以来,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血缘关系的地位和作用有下降趋势,不断让位于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由于传统和文化的差异,血缘关系在不同国家的地位、作用也不一致。在我国,传统上一向重视血缘关系,目前我国的血缘关系主要是家庭,在社会上仍然发挥着重要功能。在我国广大农村,家族、宗族关系仍十分浓厚。
血缘关系范围
血亲有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已身从出的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下图以自己为中心,所列血亲均在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范围之内:
血缘关系,过了几代就没有了,
血缘关系,过了三代就没有了,
即以自己为第一代,上推三代,
父母为二代,
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以上属于直系血亲。
或下推三代,侄子女、(外)孙子女都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形容血缘关系的句子有哪些?
亲情,是人世间最温馨的字眼,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存在的那种感情。、亲情就是亲人之间的感情,父母和孩子之间的感情,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
父母对儿女的呵护:从儿女呱呱落地到长大成人,一直延伸到儿女的下一代,无不十指连心。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七步诗》曹植
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白居易的《长恨歌》
兄弟阋于墙,而外御其侮.如是则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左转》
家是世界上唯一隐藏人类缺点与失败的地方,它同时隐藏着甜蜜的爱。
世界上一切其他都是假的,空的,唯有母亲才是真的,永恒的,不灭的。
滴水之恩,须当涌泉相报.我们都经历或者正在经历的岁月。有的东西留了下来,有的注定永远消散。所幸的是,在擦肩的时刻,我们记住了彼此。如果我的微笑点亮了你,在你去的路上多出一盏灯,那么我也会感觉温暖。
岁月在不经意间从身边划过,在每个匆忙的身影背后,父亲关爱的目光越来越远,母亲熟悉的话语渐渐淡忘,在你身心疲惫的时候,驻足下来,读一读书中的温情故事,你会有感动的心跳。
是谁,以湖的平静,抚平我们心灵的高低起伏?是谁,以爱的眼光,目送我们孤独地远航?又是谁,以有力的臂膀,拥抱我们情感的经年流浪?是父母,是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