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婚先孕大家怎么看?
按照中国的儒家思想。未婚先孕是不符合常理的,也是不允许的,
但是,男女双方的幸福和以后的路就交给对方了,发生关系是很正常的,
当事情发生时应乐观面对,做出相应对策,这才是良方.大肚子结婚可能会给人带来话题,
但是幸福的生活是我和她一起创造的,不是他们说出来的。
我和她的结合是无怨无悔的,对这样的事也看得淡,在说里面的孩子是自己的,别人要说就让他说吧。
对于未婚先孕你怎么看
对于未婚先孕,我不会谴责女方,我会担心女方的未来。对于女方来说这个孩子流还是留,都有麻烦。
我会谴责男方,如果你不能给她未来,请你不要给她身体伤害。如果你爱她,请你保护好她。
怎么样看待“未婚先孕”?
在现今的社会,未婚先孕已经是见怪不怪,如果双方已经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大家都爱着对方,有能力有准备迎接孩子,可以在近期尽快完婚,如果以上哪一样都不具备,最好把孩子打掉,本来未婚先孕有一定的风险,而且有悖道德规范,这时候草率的奉子成婚,会为以后的生活埋下危险的伏笔!现在未婚先孕的人群出现越来越年轻化,在校初中生高中生尤为突出,他们还处在发育阶段,而且大多数是发育初期,未婚先孕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对身体伤害很深的打击!在未婚先孕的人群里还有外来工,她们中有很多不懂得生理常识,为了一时的快感而不采取必要的避孕措施,因为不能要孩子而多次流产,造成很多后遗症导致以后不能怀孕!其实未婚先孕不可怕,只要加强做好对高发人群的宣传,指导和教育,降低她们多次意外怀孕要多次流产对身体的伤害的几率!
未婚先孕合法吗
未婚先孕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法》。未婚先孕是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爱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因此,只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才具有合法生育资格,未婚先孕违是违反计划生育法的行为。?
针对未婚先孕的行为,各个地方的处理办法有者很大的区别。例如,山东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就是俗称的罚款)。因此,四川是弱化了非婚生育的问题,着重对生育双方的子女个数进行重点管理。因此,未婚先孕的问题还是要依据省级的《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